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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保险改革探索(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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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钱江仪器网 |
文章阅读数: |
1959 |
发布时间: |
2008-07-09 15: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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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国家农业投资效益,可以促进更多民间对农业的投资,可以分散更多农业风险。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国家农业投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加大新农村建设投资。如何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必须找出具有实践意义的操作方案。 现行的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在农业领域里仍然是条块分割,管理权层层分解,管理体制五十年没变,仍然是计划经济体系的管理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财政的农业投资基本上是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层层管理分配,大大减少国家农业财政的效益. 无论国家农业财政资金的效益如何,国家不需要自己给自己上农业投资保险。而家庭承包的农业生产由于生产规模太小太分散,国家保险公司由于官僚主义的因素也很难给家庭农业上保险。体制上的这个因素,导致我们国家的农业保险行业一直开展不起来。 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力要依靠大规模的产业化投资,大规模增加现代化农业生产工具,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注1陈锡文),而当前的情况是国家财政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投资于农业,增加农业投资是否成为一句空话?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计划经济加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拨款是通过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到达农业生产领域,对这部分资金就没有必要进行保险。如果从国家财政的农业拨款中划出一部分不进入国家农业管理部门,而是直接进入保险领域,或者作为农业保险基金。国家财政农业保险资金的保险对象是商业银行对农业项目的贷款,民间包括国外对农业的投资,以调动大批国家财政以外的资金进入农业投资领域为目的,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国家农业财政的效益。调整国家财政农业投资的策略,仅仅分出少量的资金进行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充分利用金融杠杆的作用,争取大量金融市场的资金进入农业投资领域。 我们国家现行的农业保险政策不太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一方面对家庭农业的直接保险业务很难开展,一方面对金融市场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能利用。为了调动更多金融市场的资金进入我们国家的农业投资领域,应该改变国家财政农业保险的策略,想办法使国家财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即金融杠杆的作用。 国家农业财政资金最好不直接进入农业保险业,而是间接进入农业保险业--农业再保险业,对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保险,对民间农业投资进行保险,对民间的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进行保险。 国家应该鼓励非政府的、民间的、国外的各种农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对非政府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大力的支持。对非政府的农业保险业的支持也分两种,一种是直接的农业生产保险,即对农业的种植业加工业进行保险,一种是对农业投资农业贷款的保险,这比直接的农业保险更有意义更有效。 我们国家一直在承担发展农业的风险,一直在努力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资(注2),增加国家对农业保险业的投资,但是为什么我国的农业投资还非常短缺呢?原因是我们国家农业财政的运作方式还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式的,各级政府都参与农业财政的管理和使用,从项目审批到拨款再到项目验收等一系列工作,管理部门多管理层次多,这就大大增加了农业财政的管理成本,减少了农业财政的经济效益。 要使国家农业财政真正承担起更多的农业投资风险,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设计国家农业财政的运作方法,逐渐减少国家农业财政通过各级政府部门拨款的方法,逐渐减少国家农业财政的直接投资,转变为对非政府农业投资的保险,转变为对民间农业投资和海外农业投资及商业农业贷款的保险和再保险,这样可以大幅度提高国家农业财政的效率,大量吸引金融市场的资金进入农业领域。同样数量的国家农业财政资金可以带动和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我们国家的农业生产领域,使国家农业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这应该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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