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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制发芽条件
文章来源: 钱江仪器网 文章阅读数: 2111 发布时间: 2008-07-10 14:39:19

    

                                            四、控制发芽条件

(一)水分和通气 根据发芽床和种子特性决定发芽床的加水量。如砂床加水为其饱和含水量的60%~80%;如纸床,吸足水分后,沥去多余水即可;如用土壤作发芽床,加水至手握土黏成团,用手指轻轻一压就碎为宜。
发芽期间发芽床必须始终保持湿润。并应使种子周围有足够的空气。尤其是在纸卷和砂床中应注意:纸卷须适当疏松;用砂床和土壤试验时,覆盖种子的砂或土壤不要紧压。棉花、花生、大豆等大粒种子应特别注意通气。
(二)温度 发芽试验应按表6—10规定的温度进行,发芽箱、发芽室的温度在发芽期间应尽可能一致。表中规定的温度为最高限度,有光照时,应注意不超过此限度。其温度的变幅不应超过?℃。
当规定用变温时,通常应保持低温16h及高温8h。如是休眠种子,应在1h或更短时间内完成急剧变温或将试验移到另一个温度较低的发芽箱内。
(三)光照 表6—10中大多数种的种子可在光照或黑暗条件下发芽,但一般采用光照。需光种子的光照强度为750~1250Lx,如在变温条件下发芽,光照应在8h高温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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