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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芽试验方法
文章来源: 钱江仪器网 文章阅读数: 2207 发布时间: 2008-07-10 14:43:03

    

                                                  五、发芽试验方法

(一)选用发芽床和调节适合湿度 按表6—10各种作物种子发芽技术规定,选用其中最适合的发芽床。如稻种子,表中第3栏规定TP.BP.S三种发芽床。一般非休眠种子可用TP或BP,但活力较低的种子,以用S作发芽床的效果为好。
在选好发芽床后,按不同种类种子和发芽床的特性,调节到其适合湿度。
(二)置床前破除休眠处理 按表6—10第7栏破除休眠的建议,用上述三说明方法对有休眠的种子,如花生果应先剥壳,预先加温处理;稻属种子经预先加温或硝酸浸种处理等,然后数种置床发芽。
(三)数取试样和置床及粘放标签
1.试样的来源和数量 从经充分混合的净种子中,用数种设备或手工随机数取400粒。
通常以100粒为一次重复,大粒种子或带有病原菌的种子,可以再分为50粒、甚至25粒为一副重复。
复胚种子单位可视为单粒种子进行试验,不需弄破(分开),但芫荽例外。
2.置床的要求和方法 置床的要求是种子试样均匀分布在发芽床上,每粒种子之间留有足够的间距,以防止发霉种子的互相感染和保持足够的生长空间,并每粒种子应良好接触水分,使发芽一致。
置床方法最好采用适合的活动数种板和真空数种器,以提高功效和满足发芽要求。
3.粘放标签 在发芽皿或其他容器底盘的侧面贴上或内侧放上标签,注明置床日期、样品编号、品种名称及重复次数等,然后盖好容器盖子或套一薄膜塑料袋。
(四)置床后破除休眠处理 按表6—10第7栏说明,有些种类种子,如葱属、芸薹属等,按上述三的方法进行预先冷冻处理,然后移置规定条件发芽培养。
(五)发芽培养和管理检查 按规定的发芽条件,选择适宜的温度,如洋葱有20℃、15℃;芹菜有15~25℃、20℃、15℃;稻属有20~30℃、30℃等,虽然几种温度同样有效,但一般来说,新鲜有休眠种子选用其中的变温或较低恒温发芽较为有利。
对光照条件,中茼蒿种子发芽时必须加光促进发芽。国际种子检验规程明确指明,对大多数种子,最好加光培养,有利于抑制发芽过程中霉菌的生长繁殖,并有利于正常幼苗鉴定,区分黄化和白化的不正常幼苗。
在种子发芽期间,应进行适当的检查管理,以保持适宜的发芽条件。发芽床应始终保持湿润,切忌断水,也不能水分过多或过干,以保持适宜的发芽水分。温度应保持在所需温度的?℃范围内,防止因控温部件失灵、断电、电器损坏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温度失控。如发现霉菌孳生,应及时取出洗涤去霉。当发霉种子超过5%时,应调换发芽床,以免霉菌传开。如发现腐烂死亡种子,则应将其除去并记载。还应注意氧气的供应情况,避免因缺氧而使正常发芽受影响。
(六)试验持续时间和观察记载
1.试验持续时间 每个种的试验持续时间详见表6—10。试验前或试验间用于破除休眠处理所需时间不作为发芽试验时间的一部分。
如果样品在规定试验时间内只有几粒种子开始发芽,则试验时间可延长7d,或延长规定时间的一半。根据试验情况,可增加计数的次数。反之,如果在规定试验时间结束前,样品已达到最高发芽率,则该试验可提前结束。
2.幼苗鉴定和观察计数 每株幼苗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鉴定要在主要构造已发育到一定时期进行。根据种的不同,试验中绝大部分幼苗应达到:子叶从种皮中伸出(如莴苣属)、初生叶展开(如菜豆属)、叶片从胚芽鞘中伸出(如小麦属)。尽管一些种如胡萝卜属在试验末期,并非所有幼苗的子叶都从种皮中伸出,但至少在末次计数时,可以清楚地看到子叶基部的“颈"。
在初次计数时,把发育良好的正常幼苗应从发芽床中拣出,对可疑的或损伤、畸形或不均衡的幼苗,通常留到末次计数。严重腐烂的幼苗或发霉的种子应从发芽床中除去,并随时增加计数。
末次计数时,按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新鲜不发芽种子或硬实和死种子分类计数和记载。
(七)重新试验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试验。
①怀疑种子有休眠(即有较多的新鲜不发芽种子),可采用本节三所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将得到的最佳结果填报,应注明所用的方法。
②由于真菌或细菌的蔓延而使试验结果不一定可靠时,可采用砂床或土壤进行试验。如有必要,应增加种子之间的距离。
③当正确鉴定幼苗数有困难时,可采用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在砂床或土壤上进行重薪试验。
④当发现试验条件、幼苗鉴定或计数有差错时,应采用同样方法进行重新试验。
⑤当100粒种子重复间的差距超过最大容许差距时,应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重新试验。如果第二次结果与第一次结果相一致,即其差异不超过表6—12中所示的容许差距,则将两次试验的平均数填报在结果单上。如果第二次结果与第一次结果不相符合,其差异超过容许差距,则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第三次试验,填报符合要求的结果平均数。
(八)结果计算和表示 试验结果以粒数的百分率表示。当一个试验的四次重复(每个重复以100粒计,相邻的副重复合并成100粒的重复)正常幼苗百分率都在最大容许差距内,则其平均数表示发芽百分率。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的百分率按四次重复平均数计算。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和未发芽种子百分率的总和必须为100,平均数百分率修约到最近似的整数,修约O.5进入最大值中。
(九)结果报告 填报结果时,须填报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假如其中任何一项结果为零,则将符号“-0-”填入该格中。
同时还须填报采用的发芽床和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以及为促进发芽所采用的处理方法。
为确定两次检验是否一致,需求出它们最接近整数的平均百分率,然后查表6—12,并从此表的栏1或栏2中找到该值对应行。如果两次检验结果间的差异未超过栏3中相应容许值,那就表明这些试验结果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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