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批的扦样程序,实验室分样程序和样品保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
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7414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
GB7415主要农作物种子贮藏
3 术语
3.1 种子批seedlot
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
3.2 初次样品primarysample
从种子批的一个扦样点上所扦取的一小部分种子。
3.3 混合样品compositesample
由种子批内扦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合而成。
3.4 送验样品submittedsample
送到种子检验机构检验、规定数量(见5.5.1)的样品。
3.5 试验样品(简称试样)workingsample
在实验室中从送验样品中分出的部分样品,供测定某一检验项目之用。
3.6 封缄sealed
把种子装在容器内,封好后如不启封,无法把种子取出。如果容器本身不具备密封性能,每一容器加正式封印或不易擦洗掉的标记或不能撕去重贴的封条。
4 仪器设备
4.1 扦样器
4.1.1 袋装扦样器;
a.单管扦样器;
b.双管扦样器。
4.1.2 散装扦样器
a.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
b.双管扦样器(比袋装双管扦样器长度要长);
c.圆锥形扦样器。
4.2 分样器
a.钟鼎式(圆锥形)分样器;
b.横格式分样器。
4.3 天平和其他器具
a.感量1g,称量1-5kg天平;
b.感量0.1g天平;
c.分样板、样品罐或样品袋、封条等。
5 种子批的扦样程序
扦样只能由受过扦样训练、具有实践经验的扦样员(检验员)担任,按如下规定扦取样品。
5.1 扦样前的准备
扦样员(检验员)应向种子经营、生产、使用单位了解该批种子堆装混合、贮藏过程中有关种子质量的情况。
5.2 划分种子批
5.2.1 种子批的大小
一批种子不得超过表1所的重量,其容许差距为5%。若超过规定重量时,须分成几批,分别给以批号。
表1农作物种子批的最大重量和样品最小重量
5.2.2 种子批的均匀度
被扦的种子批应在扦样前进行适当混合、掺匀和机械加工处理,使其均匀一致。扦样时,若种子包装物或种子批没有标记或能明显地看出该批种子在形态或文件记录上有异质性的证据时,应拒绝扦样。如对种子批的均匀度发生怀疑,按附录A(补充件)中所述方法测定异质性。
5.2.3 容器及种子批的标记及封口
种子批的被扦包装物(如袋、容器)都必须封口,并符合GB7414-7415的规定。
被扦包装物应贴有标签或加以标记。
种子批的排列应该使各个包装物或该批种子的各部分便于扦样。
5.3 扦取初次样品
5.3.1 袋装扦样法
根据种子批袋装(或容量相似而大小一致的其他容器)的数量确定扦样袋数,表2的扦样袋数应作为最低要求:
如果种子装在小容器(如金属罐、纸盒或小包装)中,用下列方法扦取:
100kg种子作为扦样的基本单位。小容器合并组成的重量为100kg的作为一个“容器”(不得超过此重量),如小容器为20kg,则5个小容器为一“容器”,并按表2规定进行扦样。
袋装(或容器)种子堆垛存放时,应随机选定取样的袋,从上、中、下各部位设立扦样点,每个容器只需扦一个部位。不是堆垛存放时,可平均分配,间隔一定袋数扦取。
对于装在小型或防潮容器(如铁罐或塑料袋)中的种子,应在种子装入容器前扦取,否则应把规定数量的容器打开或穿孔取得初次样品。
用合适的扦样器,根据扦样要求扦取初次样品。单管扦样器适用于扦取中小粒种子样品,扦样时用扦样器的尖端先拨开包装物的线孔,再把凹槽向下,自袋角处尖端与水平成30跋蛏锨阈钡夭迦氪冢敝恋酱锎闹行模侔寻疾坌蛏希纬觯纷叭肴萜髦小K芮ぱ魇视糜诮洗罅V肿樱褂檬毙攵越遣迦氪诨蛉萜髦校诠乇兆刺迦耄缓罂艨卓冢崆嵋《骨ぱ魍耆奥崆峁乇眨纬觯纷叭肴萜髦小?
扦样所造成的孔洞,可用扦样器尖端对着孔洞相对方向拔几下,使麻线合并在一起,密封纸袋可用粘布粘贴。
5.3.2 散装扦样法
根据种子批散装的数量确定扦样点数,扦样点数见表3。
散装扦样时应随机从各部位及深度扦取初次样品。每个部位扦取的数量应大体相等。
使用长柄短筒圆锥形扦样器时,旋紧螺丝,再以30暗男倍炔迦胫肿佣涯冢酱镆欢ㄉ疃群螅昧ο蛏弦焕够疃肟让牛晕⒄穸怪肿拥羧耄缓蟪槌銮ぱ鳌K芮ぱ鞔怪辈迦耄僮鞣椒ㄈ缤扒ぱ?.3.1)。圆锥形扦样器垂直或略微倾斜插入种子堆中,压紧铁轴,使套筒盖盖住套筒,达到一定深度后,拉上铁轴,使套筒盖升起,略微振动,然后抽出扦样器。
5.4配制混合样品
如初次样品基本均匀一致,则可将其合并混合成混合样品。
5.5 送验样品的取得
5.5.1 送验样品的重量
a.水分测定
需磨碎的种类为100g,不需磨碎种类为50g。
b.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3543.5的规定。
c.所有其他项目测定
按表1送验样品规定的最小重量。但大田作物和蔬菜种子的特殊品种、杂交种等的种子批可以例外,较小的送验样品数量是允许的。如果不进行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测定,送验样品至少达到表1净度分析所规定的试验样品的重量,并在结果报告单上加以说明。
5.5.2 送验样品的分取
送验样品可按6.2中的方法,将混合样品减到规定的数量。若混合样品的大小已符合规定,即可作为送验样品。
5.6 送验样品的处理
样品必须包装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样品应装入防湿容器内:一是供水分测定用的送验样品;二是种子批水分较低,并已装入防湿容器内。在其他情况下,与发芽试验有关的送验样品不应装入密闭防湿容器内,可用布袋或纸袋包装。
样品必须由扦样员(检验员)尽快送到种子检验机构,不得延误。经过化学处理的种子,须将处理药剂的名称送交种子检验机构。每个送验样品须有记号(这记号最好能把种子批与样品联系起来),并附有扦样证明书。
6 实验室分样程序
6.1 试验样品的最低重量
试验样品的最低重量已在GB/T3543.3-3543.7各项测定的有关章条中作了规定。
6.2 试验样品的分取
检验机构接到送验样品后,首先将送验样品充分混合,然后用分样器经多次对分法或抽取递减法分取供各项测定用的试验样品,其重量必须与规定重量相一致。
重复样品须独立分取,在分取第一份试样后,第二份试样或半试样须将送验样品一分为二的另一部分中分取。
6.2.1 机械分样器法
使用钟鼎式分样器时应先刷净,样品放入漏斗时应铺平,用手很快拨开活门,使样品迅速下落,再将两个盛接器的样品同时倒入漏斗,继续混合2-3次,然后取其中一个盛接器按上述方法继续分取,直至达到规定重量为止。使用横格式分样器时,先将种子均匀地散布在倾倒盘内,然后沿着漏斗长度等速倒入漏斗内。
6.2.2 四分法
将样品倒在光滑的桌上或玻璃板上,用分样板将样品先纵向混合,再横向混合,重复混合4-5次,然后将种子摊平成四方形,用分样板划两条对角线,使样品分成4个三角形,再取两个对顶三角形内的样品继续按上述方法分取,直到两个三角形内的样品接近两份试验样品的重量为止。
7 样品保存
送验样品验收合格并按规定要求登记后,应从速进行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须将样品保存在凉爽,通风的室内,使质量的变化降到最低限度。
为便于复验,应将保留样品在适宜条件(低温干燥)下保存一个生长周期。
附录A
多容器种子批异质性测定(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查种子批是否存在显著的异质性。
A2 测定程序
异质性测定是将从种子批中抽出规定数量的若干个样品所得的实际方差与随机分布的理论方差相比较,得出前者超过后者的差数。每一样品取自各个不同的容器,容器内的异质性不包括在内。
A2.1 种子批的扦样
扦样的容器数应不少于表A1的规定。
扦样的容器应严格随机选择。从容器中取出样品必须代表种子批的各部分,应从袋的顶部、中部和底部扦取种子。每一容器扦取的重量应不少于GB/T3543.2中表1送验样品栏所规定的一半。
A2.2 测定方法
异质性可用下列项目表示。
A2.2.1 净度任一成分的重量百分率
在净度分析时,如能把某种成分分离出来(如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或禾本科的秕粒),则可用该成分的重量百分率表示。试样的重量应估计其中含有1000粒种子,将每个试验样品分成两部分,即分析对象部分和其余部分。
A2.2.2 种子粒数
能计数的成分可以用种子计数来表示,如某一植物种或所有其他植物种。每份试样的重量估计大约含有10000粒种子,并计算其中所挑出的那种植物种子数。
A2.2.3 发芽试验任一记载项目的百分率
在标准发芽试验中,任何可测定的种子或幼苗都可采用,如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或硬实等。从每一袋样中同时取100粒种子按GB/T3543.4表2的条件下进行发芽试验。
A3 H值的计算
A3.1 净度与发芽
式中;N—扦取袋样的数目;
n—每个样品中的种子估计粒数(如净度分析为1000粒,发芽试验为100粒);
X—某样品中净度分析任一成分的重量百分率或发芽率;
X—从该种子批测定的全部X值的平均值;
W—该检验项目的样品期望(理论)方差;
V—从样品中求得的某检验项目的实际方差;
H—异质性值。
如N小于10,X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N等于10或大于10,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
A3.2 指定的种子数
W=X
V和H的计算与A3.1相同。
式中:X指从每个样品挑出的该类种子数。
如果N小于10,X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如N等于10或大于10,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A4 结果报告
表A1表明当种子批的成分呈随机分布时,只有1%概率的测定结果超过H值。
若求得的H值超过表A1的临界H值时,则该种子批存在显著的异质性;若求得的H值小于或等于临界H值时,则该种子批无异质现象;若求得的H值为负值时,则填报为零。
异质性的测定结果应填报如下:
X、N、该种子批袋数、H及一项说明“这个H值表明有(无)显著的异质性”。
如果超出下列限度,则不必计算或填报H值;
净度分析的任一成分:高于99.8%或低于0.2%;
发芽率:高于99%或低于1%;
指定某一植物种的种子数:每个样品小于两粒。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种子总站、浙江农业大学、四川省、黑龙江省、天津市种子公司(站)、南京农业大学、北京市、湖南省种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支巨振、毕辛华、杜克敏、常秀兰、杨淑惠、任淑萍、吴志行、李仁凤、赵菊英。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年3月。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规程(ISTA,1993版)第二部分扦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