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检验样品的抽取 1 抽样的目的
种子质量检验,应从被检验种子中取出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通过对样品的检验,来确定种子质量。抽样要由熟悉抽样方法的人员进行,并填写送检申请表,没有抽样人签字的送检申请表不予检验。
2 样品的抽取
2.1 抽样程序
抽样人员在抽样以前,要充分了解该批种子的采收、加工和贮存等情况,并按下述抽样方法抽取初次样品和混合样品,按附表1规定的重量提取送检样品,含水量送检样品,混合样品的重量一般不少于送检样品的10倍,抽样后,对送检样品的种子要按种批做好标志,防止混杂。
2.2 抽样方法
2.2.1 采种单位调制种子时,针对同一批次,同一调制手段调制出的每架种子,采用徒手抽样,每架抽取一定数量的种子后充分混合。
2.2.2 对于送交地区种子库袋装待检的种子,地区检验人员根据种批重量的最大限额划分种批后,每一袋都要用扦样器采取上、中、下三点进行扦取,抽取一定数量的种子后充分混合。
2.2.3对于已验收合格入地区种子库保管的种子(即用容器盛装的种子)用扦样器抽样,抽样件数为5个容器以下,每个容器都扦取,扦取的初次样品的总数不得少于5个;6至30个容器,每三个容器至少扦取一个,但总数不得少于5个;31个容器以上每5个容器至少扦取1个,但总数不得少于10个。
2.2.4 散装种子的抽样
在库房或围囤中大量堆积的种子,可在堆顶的中心和四周(距边缘要有一定距离)设5个扦样点,每点按上、中、下三层扦样,也可与种子的风选、晾晒和出入库结合进行。
2.3 分样方法
从混合样品中分取送检样品或从送检样品中分取测定样品,可根据设备条件选用下列方法。
2.3.1四分法
把种子倒在平滑的桌面上或玻璃板上铺平,两手各拿一块分样板,从相反的方向把种子拨到中间,使之成为长条形,再将长条形两端的种子拨到中间,这样重复进行3至4次,使种子混合均匀,而后铺成正方形。然后用分样板沿对角线把种子分成四个三角形,将对顶两个三角形的种子装入瓶中备用,取其余两个对顶三角形的种子混合起来,按前法继续分取,直到所需重量为止。
我区除主要造林树种适用此法外,榛属,杨属,柳属,栎属也适用此法。
2.3.2 分样器法
我区主要造林树种基本上是小粒种子(除偃松外),多采用此法进行抽样。分样前,先将种子通过分样器,使种子分成重量大约相等的两份,其重量相差不超过两份种子平均的5%,否则应调整分样器,使其达到上述标准为止。
分样时,先将种子通过分样器3次,使种子充分混合,然后开始分取样品,取其中1份,继续分取,直到种子减至所需重量为止。
3 送检样品的包装和发送
3.1每个送检样品必须分别包装,填写两份标签,注明树种,种子采收登记表编号和送检申请表的编号等。一份放入包装内,另一份挂在包装外面。
3.2送检样品包装后,要尽快连同种子采收登记登记表和送检申请表,有条件的交由调制种子当地的林木种苗站进行检验,无条件的应随大批种子一起交送地区林木种苗站进行检验。
4 样品保管
林木种苗站收到送检样品后,要按附表4进行登记,并从速进行检验。一时不能检验的样品,须存放在冰箱内(低温保存温度不超过5℃)。
送检样品除及时进行检查外,并要妥善保存一部分,以备复验(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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