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 柴毅
(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
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种子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种子消费国和种子生产国,这是中国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世界级种业企业成长的沃土。种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种子产业才真正开始按照市场化方向发展。
1 我国种子市场现状
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种业市场化和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已发生改变,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我国种业的市场化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1.1 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据统计,中国种业50强的市场份额由2000年的15.5%上升到2004年的28.8%,一批种业公司已建立起“育、繁、推”一体化经营的雏形,种子企业间的竞争焦点主要是生产和销售管理方面,但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种子公司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并不是很高。
1.2种子经营企业产权多元化
截至2005年,全国有9000多家公司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其中2000多家国有种子企业,其余是民营或外资企业。国有种子公司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破产等多种形式逐步退出市场,国有垄断格局已彻底改变;民营资本逐步成为中国种业的主导力量;外资已进入中国种业,有些跨国公司已完成研发、生产基地、营销网络的布局。
1.3种子市场依法管理的环境正在建立
《种子法》施行后,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法规,为种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
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开工作要在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到期未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种子法》关于“品种审定、市场准入、种子质量检验”等规定依法进行管理;《种子法》对种子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我国于1999年正式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制度,在调动育种机构和育种人积极性的同时,也为各类资本进入种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农作物育种科研投入的多元化。新品种保护制度也是促进国外品种、资本进入中国种子市场的重要因素。
《种子法》实施后,我国种业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从宏观方面看,主要受益于以放开政府管制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体制变革;从微观方面看,主要是受益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种子企业经营机制的创新。
2我国种子市场与成熟市场的差距
我国种业尚属发展的起步阶段,与国外成熟种子市场相比,仍存在诸多差距。
2.1 “育、繁、推”一体化经营水平依然很低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施国有科研单位育种,国有种子公司经营的体制,形成了育种资源高度集中于国有科研单位的局面,同时育种单位众多,条块分割又造成了育种资源相对分散。
目前我国育种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国有科研机构,种子企业多以产销为主。企业科研投入水平较低,种子企业的盈利主要用于生产、营销网络扩张、分红等方面。企业获取品种的方式主要是购买品种、合作研发,种子企业的发展缺乏稳定的品种支持,作为种业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依然处于缺位状态。
绝大部分中小规模的种子公司还未建立起稳定的生产基地,其销售的种子不仅数量不能满足,而且质量也难以保证。例如,在玉米种子生产的主要省份甘肃省,约40%的制种为代繁生产。科研机构兴办实体受制度安排限制、市场约束也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
2.2行业供给过剩已成为市场运行特征之一
虽然我国种业的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但目前依然存在众多中小规模的种子公司。大型公司的种子生产、销售计划性很强,调控产销平衡的能力也较强;但对于中小种子企业,由于农作物种子产销不同期,加之生产、销售信息不畅,这些公司的生产存在明显的博弈色彩,盲目生产必然过度竞争。近几年,玉米、水稻种子供给市场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审定品种增多,进入市场速度加快,也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
2.3市场秩序和行业执法管理急需强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培育产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国务院《意见》也明确要求,要消除影响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促进种子企业公平竞争。
良种补贴政策作为政府的一项惠农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关心。但由于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在品种的选择、购买主体的定位、操作的公平公正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可能影响已经初步建立的种业市场秩序的健康和谐发展,最终将伤害农业产业本身,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政府行政权力过大,尤其是地方政府过度寻求市场经济行政权力,造成地方主义保护盛行,阻碍规模农业企业的发展和建立。
大型种子公司主推品种种植面积较大,农民认知度高,因此往往成为假冒的主要对象。企业维权的成效主要依靠侵权所在地区执法部门的支持,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种子企业利益的考虑,袒护违规侵权单位,行政不作为。侵权种子不仅对热销的优良品种带来冲击,也成为局部区域农业生产的不稳定因素。
3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种子产业发展的根本在于发展种业企业,企业发展的目标在于大企业成为产业的支撑。从国外成熟种子市场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种子产业的竞
争力主要体现在种子企业的发展水平上。我国种业竞争力的提高,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种业管理体制、市场环境的同时,着力提高种子企业以科研为核心的竞争力,未来中国种业的整合将主要体现在种子公司对科研资源的重组及国外种业资本对国内种业资源的重组。
3.1 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拥有知识产权品种是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品种是“育、繁、推”一体化经营的龙头,成熟种子企业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品种竞争,而品种竞争实质上是科研的竞争,种子企业育种能力的加强也关系到我国种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世界大的种子企业均在世界范围建立了科研体系,庞大的科研体系和投入是保持和发展其核心竞争力的保证。同时大型种业企业在其庞大的一体化科研体系支撑之下,在品种选育阶段同时就进行了品种的生产适应性试验,相对控制了大量审定和登记后品种的生产不适应问题。
种子产业由育种研究、种子生产和经营销售3个环节构成,真正的现代化种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这3个环节。任何寄希望于3个环节的拼凑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公司的设计和想法都是不现实的,因为它永远是不稳定和发挥不了资源最大效率的结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总是在不同的场合和立场出现矛盾的结论,而不是始终站在发展和增强中国种业竞争力的角度坚持结论。
国务院发布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制定了农业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方案,其中具体规定“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逐步使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如从事种子、化肥、花卉、饲料、农药和农产品加工等技术开发的机构,整体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
有文献指出,粗略估计,改革开放30年来,育种及与育种相关的研究人员、研究经费约占到我国农业科研的60%左右,农业研究设施60%左右是为育种而建的。
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科技体制及其独有的科技奖励和激励机制,农业科研更多的是研究人员的个人行为,小规模重复研究十分严重。品种的市场化发展,进一步刺激了各种主体的小规模研究,小规模重复研究是当前品种过多、过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此,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政策导向,促使政府和非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资有相对明显的分工,以保证非政府投资在其选择性很强的范围内不受到来自政府投资的冲击,从而保证其对科研投资的收益完全处于市场竞争和调节的氛围之下。
农业科技的商业化和企业化转移将会促进市场机制在农业科技中发挥作用,从而促成产业结构的横向调整(即整合兼并过程),加速有实力规模企业的形成,保证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科技投入能力,迅速扩大研究规模,源源不断地更新其技术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关键是我们是否能够消除各种阻碍因素,坚定不移地快速推进这一调整,实现各种科技资源的市场化和企业化转移,这是增强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保证。
3.2逐步完善种子企业技术服务体系
农作物种植是一项系统工程,品种好坏是关键因素,但品种的实际表现与栽培技术、管理、施肥等条件密不可分,这就要求种子企业不仅要提供优良品种,还要提供相配套的技术服务。在技术竞争达到一定条件下,技术服务将转化为竞争的主要内容。
我国农户种植规模小,购种农户数量巨大而分散,其对品种的识别能力较差,对品牌的认知度低;我国种子企业营销普遍采取两级分销的模式,销售链长,种子企业难以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这一现状制约了种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质量,也加重了企业技术服务的成本。
改善种子企业技术服务,一是扩大服务领域和项目,加强服务的配套化,完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多方位为种植户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建立企业、种植户之间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三是要完善企业、经销商与社会化技术服务的分工。
3.3实现品种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变
由于种子企业技术竞争力的优势尚待形成,目前我国农民对种子的选择还以品种为首要,种子企业不顾及品牌,追逐推出新品种,假冒侵权、夸大宣传的现象比比皆是,是造成市场品种多、乱的原因之一,农民面对眼花缭乱的宣传和多、乱的品种无所适从。
中国种业要形成真正的市场化竞争,必须实现由品种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变。
品牌是企业竞争力的外在表现,它是种子企业品种、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水平的综合反映。品牌的创立只有靠企业持之以恒、扎扎实实的工作才能确立。随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未来种子企业的竞争焦点将由品种转向品牌。
种子品牌的创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培育过程。在提高种子企业科研能力、完善技术服务的同时,当前需要突出做好种子质量工作,进一步完善制种基地建设,提高加工装备水平,强化质量控制措施,提高企业质量内控标准,有条件的逐步引入种子分级制度。总之,通过提高种子质量,建立企业与农户、经销商良好的信誉关系,逐步树立种子品牌。
3.4扩大对外合作
综观世界种业的发展现状,当今世界种业发展呈现行业高度集中,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兼并重组成为企业发展方向,种子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这种趋势尚在不断加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种子企业必将融入国际竞争之中
随着我国种子市场环境的改善,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国内种子企业面临的竞争形势也将更加严峻。目前我国对粮、棉、油作物种子采取外商投资限制政策,加之一些大型种子企业销售网络和生产基地方面的本土化比较优势,也为我国企业扩大对外交流带来了新的机遇。
对外合作中,不应仅仅是引进国外资金,重点要放在提高科研能力上,引进国外先进的科研管理、育种技术,加强育种材料的交流。
同时对外合作不应只考虑单向的和仅仅产品的输出,中国的产业资本和企业应当有走出国门的决心和毅力,积极参与国际的种业竞争。印度United Phosphorus Ltd.已收购国际著名种子企业Advarlta,也许应该给我们很多思考。
种子产业是农业的源头,不断地提高中国种业的市场竞争力,将有效地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竞争能力。我国种子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潜力巨大,我们相信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通过种业同仁的共同努力,我国种业将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